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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“凡舟助学金”评审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4-12-11作者:

各学院:

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学生发奋图强、努力进取,香港爱国人士周修典、樊晓苑夫妇给予我校捐赠并设立“凡舟助学金”。现就本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资助范围

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。

二、资助名额及金额

1.每年设立资助名额100名(工程学院30名,其他学院总计70名);

2.资助金额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1.思想积极要求进步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立志刻苦学习,振兴中华;

2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无违纪行为;

3.为人正直,品质良好,乐于助人,作风严谨,积极参加各类学术、文体、社会实践等健康向上的活动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爱护公物,举止文明,身心健康;

4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努力,能够顺利完成学业;

5.家庭经济困难,本人生活俭朴,无不良消费习惯。

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,均无受资助资格:

1.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;

2.生活奢侈,有吸烟、酗酒等不良嗜好者;

3.休学、跟班试读者;

4.学习成绩明显下降,一个学年出现3科次以上重修者;

5.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;

6.违反其它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者。

四、工作流程

1.本人申请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沈阳农业大学凡舟助学金申请表》;

2.班级民主推荐。参加班级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总数的五分之四,且同意意见要超过参加评议学生总数的一半方可推荐;

3.学院初审。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,对初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进行院内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对于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,应予以重新审定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,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材料报学校评审;

4.学校审定。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。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,对于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,学校予以重新审定;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。

五、报送材料

1.《沈阳农业大学凡舟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、《沈阳农业大学凡舟助学金汇总表》(附件2)及《沈阳农业大学凡舟助学金推荐表》(附件3),电子稿报送至syauzzzx@163.com。纸质版加盖公章,报送至服务中心裙楼115。

2.以上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。

3.学工网同步申报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精心布置。凡舟助学金是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资助举措,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、落实完成。

2.坚持原则,严格把关。资助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按照资助条件严格把关,实现应助尽助。

3.强化思想引领,弘扬主旋律。请相关学院以本次助金评审为契机,积极在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,诚实守信和感恩励志教育等主题活动,厚植学生爱党爱国、奉献社会、服务社会的家国情怀。

附件:1.《沈阳农业大凡舟助学金申请表》

      2.《沈阳农业大学凡舟助学金汇总表》

      3.《沈阳农业大学凡舟助学金推荐表》

      4.凡舟助学金名额分配

学生处    

2024年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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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(党委学生工作部,党委武装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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